2019-10-14 11:05:57 来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打印
2019年10月11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埃及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埃及调查机关对建筑用进口半成品铁、非合金钢和钢筋(Semi-finished products of iron or non-alloy steel and steel rebar (bars, rods and coils) for construction purposes)作出保障措施终裁,决定自2019年10月12日起对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征收附加关税作为保障措施(详见下表),有效期为3年(包括临时保障措施时间)。涉案产品的税号为7213、7214和7207。
涉案产品 |
附加关税(第1年的后半年) |
附加关税(第2年) |
附加关税(第3年) |
钢筋(税号为7213、7214) |
到岸价的25%或不低于125美元/吨 |
到岸价的21%或不低于105美元/吨 |
到岸价的17%或不低于85美元/吨 |
半成品铁、非合金钢(税号为7207) |
到岸价的16%或不低于74美元/吨 |
到岸价的13%或不低于60美元/吨 |
到岸价的10%或不低于46美元/吨 |
2019年3月31日,埃及对进口半成品铁、非合金钢和钢筋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2018年4月15日,埃及开始对进口涉案产品实施临时保障措施。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原文:
https://docsonline.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SG/N8EGY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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