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8 10:46:14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打印
中证网讯(记者赵白执南)财政部网站18日消息显示,为实现对国有产权变动的全链条动态穿透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财政部印发《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设立的占有国有金融资本的金融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办理产权登记。国有控股金融机构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前述企业投资参股的企业,应当纳入产权登记范围,所属企业包括非金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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