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1 14:48:00 来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打印
各市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近日印发了《权属二级公司安全总监管理办法》。该办法要求集团权属二级公司中,从业人员300人(含劳务派遣)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配置专职安全总监,并明确了安全总监任职资格条件、职责权力、聘任方式、薪酬待遇、考核要求等方面内容,规范和完善了企业安全总监的管理,在全省工贸行业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现将该办法转发给你们,请尽快转发至辖区内相关工贸企业,督促企业依法依规设置安全总监,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附件: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权属二级公司安全总监管理办法》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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