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8日从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该局联合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成都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和成都市公安局等9部门下发通知,从加强住房租赁市场资金监管、严格房源发布、网签备案畅通纠纷调处渠道等六个方面入手,加强租赁市场规范管理工作。
在从业主体管理方面,首先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经营范围应当注明“住房租赁”,从事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机构经营范围应当注明“房地产经纪”。各区(市)县履行企业登记注册职能的部门要及时通过政务数据共享平台等方式将相关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推送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破产、倒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住房租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3年内不得担任住房租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
据悉,在部门联合监管方面,市场监管部门要依职能加强监管。将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住所等工商注册信息的住房租赁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依法查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网络信息平台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等。
此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依职能加强监管。包括,完善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为房源发布主体和当事人提供房源核验服务;对存在违规发布房源信息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采取约谈告诫、发布风险提示、暂停房源发布、暂停网签备案、扣减信用分、列入机构黑名单等措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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